对校园欺凌说“不”

时间:2024-03-27 16:31:00   来源:四川科创技工学校   作者:科创   点击:458次

摘要:

学会与人交往 是人生中的重要课题 青少年学生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 校园欺凌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还会带来难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创伤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孩子遭遇了校园欺凌要怎么办? 保护“少年的你” 这些我们都要了解 ↓↓↓

学会与人交往


是人生中的重要课题


青少年学生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


校园欺凌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还会带来难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创伤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孩子遭遇了校园欺凌要怎么办?


保护“少年的你”


这些我们都要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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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见的校园欺凌表现形式


可以用6个字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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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镇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机会求救。


📌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取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一定要及时跟家长或老师沟通情况。


📌当对方与自己力量并不悬殊时,可以考虑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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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校园欺凌,除了引导外


我们也需要法律的保护


让悲剧不再发生


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校园欺凌往往涉及打架斗殴


轻则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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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学们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携手


反对校园暴力


守护少年的你‍‍


请勇敢向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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